***********年第*批设备采购项目(A包)
政府采购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沈永照
乙 方:************
统*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美晴
住所:如皋市如东街道苏浙大市场**-**
甲方对******* **** 年第*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 竞争性谈判 采购,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 年第*批设备采购项目
3. 产品包号:A包
4. 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1 带轮病床 **-**** 长沙华健 ** **** *****
2 透析椅 **** 广州曦乐欢 3 ***** *****
3 可移动病床餐桌 *********** 河南鹏飞 ** *** ****
4 自动式血压计 HEM-1000 欧姆龙 1 1490 1490
5 移动式空气消毒剂 YKX-Y-800 肯格王 1 3900 3900
6 无影灯 LED700 济宁康怡 1 9500 9500
7 候诊椅 3座 广州天佐 10 850 8500
8 抢救车 KYS-A001 荣洲医疗 2 1980 3960
9 除颤仪 P3 深圳迈瑞 1 45000 45000
10 心电监护仪 GS20 金科威 5 10500 52500
11 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 SE-1201 理邦 1 12800 12800
12 治疗车 CT-78023D4 江苏乔安宸 4 750 3000
13 双通道注射泵 SP3D 深圳迈瑞 5 6600 33000
14 输液泵 SP-100 北京思路高 2 3800 7600
15 投影仪 CB-E10 爱普生 1 2800 2800
16 电子轮椅秤 S605 上海开隆 1 1600 1600
17 空气消毒机 YKX-B-800 肯格王 7 3900 27300
18 医用冰箱 YK/FL150 北京医然 1 3800 3800
19 CT高压注射器 C12 南京巨鲨 1 196000 196000
20 MRI高压注射器 M12 南京巨鲨 1 228000 228000
21 4MP彩色多模态融合显示器 MDCC-4330 巴可 2 68000 136000
22 6MP医用彩色融合LED显示器 MDCC-6530NC 巴可 4 74000 296000
合计:小写: 1138800.00;大写:壹佰壹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
5. 合同金额:人民币 ¥1138800元 (大写:壹佰壹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本合同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检验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三、质量保证和权利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响应文件、供方现场承诺书、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相一致。 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的检定证书、质量标准、原始技术资料及中文版本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并同时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存条件下,其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造成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时,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前述损失除包含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补偿损失外,还包含因与第三方之间诉讼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及必要的差旅费等一切诉争费用。
4.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赔偿金额。
四、验收
(一)验收
1. 甲方应当在产品到货、安装、调试并培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可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与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共同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前述签字盖章仅确认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外观完整、资料齐全、运行情况等内容,不视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认可。
2. 如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 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3.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有权拒绝接收,并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4. 如果产品需经法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须检定合格后方可验收,且检定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退换货
乙方应对产品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如达不到本合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包换的情况为:因产品质量性能、技术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5】日内更换符合约定的全新产品,并承担因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包退的情况为:在更换全新的产品之后依然存在质量性能、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5】日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且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另行合议确定产品价格。
被退还或被更换货物风险自甲方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转移给乙方。乙方明确拒绝履行前述包退或包换义务的,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中乙方列明的有效送达地址退回该货物,乙方应承担退回的全部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货款。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即:人民币¥56940元(大写:伍万陆仟玖佰肆拾元整)先行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采购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按合同金额的 30% 即:人民币¥341640元(大写:叁拾肆万壹仟陆佰肆拾元整)支付预付款,货物全部到达, 经安装调试、验收质量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即人民币¥797160元(大写:柒拾玖万柒仟壹佰陆拾元整) 尾款,1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 付款条件:甲方每次款前,乙方需要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合格发票、验收单等符合甲方财务报账要求的资料。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甲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江口县中医医院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南通邦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下原支行
开户账号:3206220141010000096973
乙方保证账户信息的准确、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提前【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如因此发生任何支付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算 壹 年。凡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出现的任何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服务等费用。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质量、安全或其它售后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48小时内到达货物或设备所在的现场处理,并给出不超过【5】日的处理问题的具体时间。
七、培训
1. 乙方在产品到货完成后,在甲方指定的产品送达地对用户进行现场免费培训,内容包括为使用部门详细讲述产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应急处理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现场培训至操作人员正常操作后才进行验收;
3. 乙方应长期免费提供产品的性能、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咨询。
八、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图纸、样品,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 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 按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 )日或乙方拒绝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及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同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更换,同时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超出甲方指定更换时间( 15 )日或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同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为甲方服务的,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更换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产品单价计算值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逾期到现场处理质量、安全或售后等问题,或没有在承诺的时间内排除故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合同违约金,以及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赔偿金额。
6.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导致守约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执行费及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等合理维护权益所产生的费用,该费用的承担不影响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前【15】日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则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其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一、通知与送达
1. 双方认可,任何一方向对方采用邮寄送达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双方确认各自有效送到地址为合同尾部签署部分地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通知,以邮寄方式的,自信件交邮(EMS)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对方不得以收件人不具有签收权限为由进行抗辩。
2.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联系人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3. 如果任何一方有效送达地址信息变更时,应在3日内及时通知他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作出的送达仍有效。
十二、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甲方、乙方两方各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监督部门需要时,由代理机构提供。
3.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更改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的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南通邦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2022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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